[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59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告〔2025〕38號 |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政府辦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7 | [ 發布日期 ] | 2025-05-07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59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府告〔2025〕38號 |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政府辦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7 |
[ 發布日期 ] | 2025-05-07 |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豐都府告〔2025〕3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實施繳費補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6號)、《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豐都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豐都府發〔2021〕18號)和《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轉發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豐都縣建設S406線彭水縣高谷鎮至豐都縣武平鎮段豐都境內二級公路改造工程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時間及批準文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31日以渝府地〔2025〕385號文件批準(批準文件見附件)。
二、征收范圍、面積及目的
(一)征收都督鄉都督社區1組集體土地5.9296公頃(其中:農用地5.8733公頃、未利用地0.0563公頃)。
(二)征收都督鄉都督社區2組集體土地6.8411公頃(其中:農用地6.7796公頃、建設用地0.0587公頃、未利用地0.0028公頃)。
(三)征收都督鄉后溪村2組集體土地2.7067公頃(其中:農用地2.6586公頃、建設用地0.0481公頃)。
(四)征收都督鄉梁橋村1組集體土地1.0004公頃(其中:農用地0.9857公頃、建設用地0.0044公頃、未利用地0.0103公頃)。
(五)征收都督鄉梁橋村2組集體土地1.2077公頃(其中:農用地1.1134公頃、建設用地0.0215公頃、未利用地0.0728公頃)。
(六)征收都督鄉梁橋村4組集體土地3.2496公頃(其中:農用地3.2223公頃、未利用地0.0273公頃)。
(七)征收都督鄉梁橋村5組集體土地0.1397公頃(其中:農用地0.1397公頃)。
(八)征收都督鄉塔水村1組集體土地2.4045公頃(其中:農用地2.4045公頃)。
(九)征收武平鎮冷玉山社區1組集體土地1.1324公頃(其中:農用地1.119公頃、建設用地0.0134公頃)。
(十)征收武平鎮冷玉山社區2組集體土地0.1064公頃(其中:農用地0.1064公頃)。
(十一)征收武平鎮周大灣村6組集體土地1.4104公頃(其中:農用地1.4104公頃)。
(十二)征收武平鎮周大灣村7組集體土地2.9356公頃(其中:農用地2.9356公頃)。
(十三)征收暨龍鎮旺龍村2組集體土地0.4879公頃(其中:農用地0.4879公頃)。
(十四)征收暨龍鎮旺龍村3組集體土地2.6128公頃(其中:農用地2.6128公頃)。
(十五)征收暨龍鎮旺龍村4組集體土地2.1457公頃(其中:農用地2.1395公頃、未利用地0.0062公頃)。
(十六)征收暨龍鎮旺龍村5組集體土地2.6705公頃(其中:農用地2.6705公頃)。
(十七)征收暨龍鎮旺龍村7組集體土地3.7277公頃(其中:農用地3.7277公頃)。
(十八)征收暨龍鎮旺龍村8組集體土地3.281公頃(其中:農用地3.1801公頃、建設用地0.1009公頃)。
以上共計征收集體土地43.9897公頃(其中:農用地43.567公頃、建設用地0.247公頃、未利用地0.1757公頃)。具體征收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土地征收后,用于豐都縣S406線彭水縣高谷鎮至豐都縣武平鎮段豐都境內二級公路改造工程建設。
三、征收時間安排及其他
(一)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征地實施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相關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補償安置費用后,按照協議約定期限騰退土地和房屋。在約定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本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依據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豐都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