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政策解讀
《豐都縣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豐都府辦〔2025〕52 號)已于近期印發實施。為便于公眾和社會各方了解,現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根據《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價確定規則》及《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做好劃撥土地價款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6〕12號)相應規定,及《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供應及供后監管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規資〔2025〕32號)文件要求,要嚴格落實劃撥價款認定要求。
為切實做好劃撥土地價款征收工作,我縣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充分聽取縣級部門、市場主體等多方意見建議,制定并出臺了《豐都縣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
二、目的意義
1.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通過制定《豐都縣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明確不同區域的劃撥土地價款額度,提高土地使用成本,能夠促使土地使用者合理規劃建設,避免盲目圈地,從而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動節約集約用地目標的實現。
2. 提高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效率。對于政府投資項目而言,明確的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簡化了用地審批過程中關于土地價款核算的環節,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推進速度,使項目能夠更快落地實施,有效提高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 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對于土地使用者來說,在申請劃撥土地時,能依據該標準準確知曉劃撥土地價款多少,增強了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助于營造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場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在市場機制下實現優化配置。
三、適用范圍
在豐都縣行政區域范圍內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四、主要內容
1. 劃撥土地價款分類指導標準
該劃撥土地價款分類標準為一類區域60萬元/畝,二類區域50萬元/畝,三類區域42萬元/畝,四類區域38萬元/畝。
2.?特殊情況的價款繳納規定
若征地機構前期根據用地協議直接收取了征地費用的,在后期用地單位申請辦理劃撥土地手續時,由征地(收)機構或者土地儲備機構、有關議事協調機構代為繳納劃撥土地成本。
3.?免繳劃撥土地價款的項目范圍
(1)?城市道路、公共綠化(公園除外)劃撥用地項目,且供地主體單位出具相關土地成本分攤證明或分攤承諾的;
(2)自有土地權屬范圍內新建或者改擴建項目,且符合劃撥目錄或繼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的。
(3)國家及市級明確規定可不繳納劃撥成本的項目(未分攤土地成本的除外),可按上級文件執行免繳政策。
4.?其他要求
一是對已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目錄、已取得投資主管部門立項批復(核準、備案)的,按照該標準核算劃撥土地價款后,直接上報審批用地手續;二是如遇用地單位申請按照低于本通知劃撥土地價款劃撥土地等特殊情形需“一事一議”,應按程序報縣政府決策后,按議定意見辦理。
五、注意事項
本標準自2025年7月23日起實施。執行前已受理的劃撥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六、核心政策問答
問題1:為什么要制定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
回答:根據《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價確定規則》及《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做好劃撥土地價款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6〕12號)相應規定,及《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供應及供后監管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規資〔2025〕32號)文件要求,要嚴格落實劃撥價款認定要求。
問題2:制定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有何意義?
回答:我縣通過制定《豐都縣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明確不同區域的劃撥土地價款額度,提高土地使用成本,能夠促使土地使用者合理規劃建設。同時,對于政府投資項目而言,明確的劃撥土地價款指導標準簡化了用地審批過程中關于土地價款核算的環節,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推進速度,使項目能夠更快落地實施,有效提高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問題3:該標準對以往已受理的劃撥項目有何影響?
回答:該標準自2025年7月23日起實施。執行前已受理的劃撥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問題4:哪些項目可不繳納劃撥土地價款?
回答:一是城市道路、公共綠化(公園除外)劃撥用地項目,且供地主體單位出具相關土地成本分攤證明或分攤承諾的;二是自有土地權屬范圍內新建或者改擴建項目,且符合劃撥目錄或繼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的;三是國家及市級明確規定可不繳納劃撥成本的項目(未分攤土地成本的除外),可按上級文件執行免繳政策。
問題5:該標準的適用范圍?
回答:在豐都縣行政區域范圍內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