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206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發布日期 ] | 2023-09-28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206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發布日期 ] | 2023-09-28 |
豐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2023年“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內容 |
1 |
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隨機監督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 |
1.預防接種管理情況。接種單位資質情況;接種疫苗公示情況;接種前告知、詢問受種者或監護人有關情況;執行“三查七對”和“一驗證”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儲存、配送、供應、接種和處置記錄情況。 |
2 |
消毒產品隨機監督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 |
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原料衛生質量以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標簽(銘牌)、說明書等。 |
3 |
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項; |
1.職業病防治管理組織和措施。 |
4 |
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包括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機構和個人診療活動、處方、抗菌藥物使用等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等 |
1.醫療機構資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備案情況、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醫學檢驗)管理情況;2.醫療衛生人員管理情況;3.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和醫療器械管理情況;4.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5.醫療文書(處方、病歷)管理情況(此項內容不作為村衛生室所檢查內容)。 |
5 |
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隨機監督抽查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等 |
1.建設項目管理情況;2.放射診療許可情況 3.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4.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5.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6.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7. 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8.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9.職業病人管理情況;10.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11.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12.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13.放射治療管理情況。 |
6 |
對學校衛生的隨機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等 |
1.學校落實教學和生活環境衛生要求情況,包括教室課桌椅配(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積、教室和宿舍通風設施、教學樓廁所及洗手設施設置等情況。學校提供的學習用品達標情況(c),包括教室燈具(d)、考試試卷(e)等情況。2.學校落實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控要求情況,包括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控“一案八制” (f)、晨檢記錄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記錄、復課證明查驗、生活入學接種證查驗登記、按規定實施學生健康體檢等情況。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實情況(g)。3.學校落實飲用水衛生要求情況,包括使用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的學校落實水源衛生防護、配備使用水質消毒設施設備情況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學校防止蓄水池周圍污染和按規定開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況。4.學校納入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情況。 |
7 |
對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的隨機監督檢查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等 |
1.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 2.水源衛生防護情況。 3.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 4.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 5.水質消毒情況。 |
8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隨機監督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等 |
1.設置衛生管理部門或人員情況。 2.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情況。 3.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 4.設置禁止吸煙警語標志情況。 5.對空氣、水質、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情況。 6.公示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和衛生檢測信息情況。 7.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情況。 8.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情況。 9.住宿場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情況。 10.生活美容場所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情況。 |
9 |
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的隨機監督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 |
1.?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 2.?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3.?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 4.?規范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項檢查。 |